武汶

清成武生员(秀才)八规

成武县生员学规八条

据清朝时期在成武县文庙处立的《清世宗章皇帝颁立卧碑》碑文记载,当时对生员(即秀才)有八条规定。

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糧,厚以廪膳,设学院教官以教之,各衙门官以礼相待,全要养成贤才,以供朝廷之用,诸生皆当上报国恩。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於后。

一.生员之父母贤智者,子当受教;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,子既读书明理,当再三肯告,使父母不陷于危亡。

二.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。书史所载忠清事迹,务须互相讲究,凡利国爱民之事更易当心。

三.生员居心忠厚正直,读书方有实用,出治必作良吏。若心术邪刻,读书必无成就,为官必取祸患,行害人之事者,往往自杀其身,常宜思省。

四.生员不可千求官长,结交事要,希图进身。若果心善德全,上天知之,必加以福。

五.生员当爱身忍性,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,即有且己之事,止,许家人代告,不许干预他人词讼,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。

六.为学当尊先生,若讲说皆须诚心,听受如有未明,从容再问,毋妄行辨难。为师长者,应当尽心教训,勿致怠惰。

七.军民一切利病,不许生员上书陈言。如有一言建白,以违制论处,革治罪。

八.生员不许纠集多人立盟结社,把持官府,武术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,违者听提调官治罪。(周长芳 整理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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